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5项重点工作——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可及化水平,部署并推动我国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迈出新步伐。 今天,围绕“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结合北京市实践,来看看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委员、市民政局副局长郭汉桥怎么说—— 《意见》对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作出了明确部署。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基本养老服务供给,确保“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是民政部门面临的重要任务。 北京市研究制订“1+N”方案(1个实施意见,即本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N个专项方案,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及功能优化、居家养老服务能力提升、养老助餐服务供给、综合为老服务平台运行、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规划等专项方案),进一步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家庭的责任边界,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分类分层、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实现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相结合,全面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深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构建居家基本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按照“培育一类主体、构建两种模式、实现全面覆盖”的总体思路,分批扩大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创新试点,年内实现核心区全覆盖、中心城区整体布局。加快培育以国有企业为示范引领的多元市场主体,聚焦居家老年人尤其是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刚性需求,建立覆盖“床、护、助、餐、医、康”的全链条、全周期、全要素普惠型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体系,为老年人提供价格可负担、品质可信赖、运营可持续的养老服务。支持市场主体搭建综合为老服务数字化平台,整合居家护理、健康医疗、养老助餐等方面的需求信息和供给资源,实现养老服务的精准匹配和对老年人需求的即时响应。 扩大普惠型机构养老服务供给 稳妥推进养老机构公办民营改革,推动实施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工程,进一步强化公办养老机构保基本功能。发展普惠型机构养老服务,持续推进符合条件的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探索开展普惠养老机构签约和集采工作,引导市场主体发展质优价廉、方便可及的普惠养老服务。发展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综合服务中心、养老照料中心等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探索通过政府无偿提供设施、给予竞争性房租补贴等方式,就近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养老、助餐、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 丰富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形式 探索开展跨区域康养服务,深化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推动北京养老项目向环京周边地区延伸布局。制定实施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支持政策,强化养老机构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能力,提升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能力。深化医养康养融合发展,支持居家养老市场主体与二三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居家医疗服务市场主体对接,开通居家老年人就医转诊绿色通道,提供疾病诊疗、康复护理、慢性病管理等服务。 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质量 完善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政策,探索建立养老服务质量哨点监测机制、风险提示警示机制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队伍。全面推行养老服务合同网签工作,有效防范收取大额预付资金的风险。创新居家养老服务监管模式,构建覆盖养老服务下单、签约、服务、回访、投诉、处理等全链条、全环节的闭环监管流程,建立关键节点重点监管机制,通过智慧化平台对居家养老服务进行全流程监管。围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建立闭环监管机制。搭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信息化平台,对养老服务各类事项实行全链条管理、全要素记录、全流程监管,实现服务管理一体化、动态无扰监管,切实保障基本养老服务高质量供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