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开展本市长者运动健康之家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沪民养老发〔2021〕21号 根据《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上海市体育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上海市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工作指引》《上海市体育局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长者运动健康之家建设导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推动养老服务与体育健身融合发展,提供更高质量的满足老年人需求的健康养老服务,发挥体育健身在老年人健康促进、慢性病预防和康复等方面的作用,普及老年人运动健康知识和技能,指导老年人科学健身,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经研究决定在本市开展社区长者运动健康之家建设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长者运动健康之家是面向老年人的社区多功能健身场所,整合体育、养老、卫生健康等公共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体质测试、基础健康检测、科学健身指导、慢性病运动干预、运动康复训练、健康知识普及和休闲社交等“一站式”运动康养服务,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助力健康老龄化。 将长者运动健康之家作为本市构建“15分钟社区生活圈”,加强体育健身和养老服务的重要载体。2021年,全市累计试点建成长者运动健康之家不少于30家。根据试点情况不断推进,到2025年,全市累计建成长者运动健康之家不少于100家。 二、组织实施 1.申报与确认 试点以街镇为单位。有意向参与长者运动健康之家建设的街镇,向区民政局或区体育局提出意向申请,区民政局与区体育局共同研究和初审后(2022年起每年一季度前)将年度本区申报项目情况汇总后报市民政局和市体育局。市民政局会同市体育局根据各区申报项目的情况,结合年度试点工作安排,确定试点街镇的项目名单。 2.申报条件 申报参与长者运动健康之家建设试点的街镇,需在申报时明确本街镇拟建设的长者运动健康之家的选址、建筑面积、健身器材数量、预计投资额等基本要素。鼓励依托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社区市民健身中心等社区养老、体育设施以及其他社区公共空间,建设嵌入式长者运动健康之家,统筹做好长者运动健康之家建设、运营和管理等各项工作。 3.试点内容 各试点街镇按照《上海市体育局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长者运动健康之家建设导则〉的通知》(沪体群〔2021〕95号)开展试点。长者运动健康之家的场地标准、设施标准、安全标准、人员标准、运行管理及服务标准等应符合《长者运动健康之家建设导则》明确的要求。 4.评估验收 市、区两级民政、体育部门共同负责试点的推进工作。市体育局按照《长者运动健康之家建设导则》,牵头制定长者运动健康之家评估验收标准,会同市民政局组织力量对建成的试点项目开展评估验收。 5.运营模式 鼓励长者运动健康之家采取公建民营的运营模式,各街镇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专业机构运营。长者运动健康之家收费应体现公益性原则,对老年人免费开放或公益收费。 三、工作要求 1.组织保障。 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共同负责本市长者运动健康之家建设试点工作,包括试点政策的制定、试点街镇和项目的确认、试点过程的指导和评估等工作。区民政局、区体育局共同负责本区试点单位的初审、具体工作指导等工作。各试点街镇负责试点项目的具体落实。 2.资金保障。 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将长者运动健康之家扶持资金纳入部门预算,对纳入试点且经评估验收符合标准的长者运动健康之家给予资金支持。 市民政局、市体育局按照长者运动健康之家的面积大小,给予的适当补贴: (1)长者运动健康之家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含)至99平方米的,市民政局给予建设补贴15万元,市体育局给予运营补贴5万元; (2)长者运动健康之家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含)至149平方米的,市民政局给予建设补贴20万元,市体育局给予运营补贴5万元; (3)长者运动健康之家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及以上的,市民政局给予建设补贴25万元,市体育局给予运营补贴5万元。 市民政局给予的建设补贴、市体育局给予的运营补贴,分别按照各自部门相应的资金拨付渠道进行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区、街镇对长者运动健康之家建设及运营给予资金支持。 3.监督管理。 各区民政局、体育局应加强对长者运动健康之家建设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日常管理机制,确保长者运动健康之家建设运营安全有序、利民惠民。 附件: (可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 跳转至官网下载附件全文) 上海市民政局 |